電池并聯(lián)
內阻不等的兩組電池,并聯(lián)恒壓充電,當出現(xiàn)恒壓低壓充電時,在相同的時間內,兩組蓄電池充入的容量是不相等的,因此,等容量但內阻不等的兩組電池并聯(lián)使用進行低壓恒壓充電,無法使并聯(lián)的兩組電池同時達到真正的飽和狀態(tài)。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58670.htm(1) 等容量的幾組電池不宜長期并聯(lián)使用。
當兩組電池并聯(lián)用低壓恒壓充電后,由于內阻大的那組電池出現(xiàn)了負充電,而充電所謂終了后,就有兩組電池的不等電動勢,即 U"01U"02 ,若停止充電后對電池并聯(lián)放電,當 r01>r02 , U02">U01" 時,則 Z2-Z1>0 ,以上證明當容量相等內阻不等的兩組電池放電時,內阻小的電池不僅要對負載放電,而且要對內阻大的電池組充電,無疑在放電初期內,內阻小的電池組負擔加重,另一方面,當放電到兩組電池端壓相等時,而內阻大的電池也消耗了內阻較小的電池的容量,由此可見,內阻較大的電池的利用率遠不及內阻較小電池的利用率高。
(2) 并聯(lián)電池長時間擱置有增大電池內耗的可能性,若并聯(lián)兩組或多組,電池較長時間不使用時,這些電池將從兩方面耗能,一方面是電池自放電,另一方面,當兩組電池并聯(lián)時就組成電池內部的放電回路。兩組或兩組以上的蓄電池長期并聯(lián),不但會造成電池的充電不足,還會造成電池內耗的增加。 當 UPS 電源的蓄電池在使用中遇到下述情況之一時,要想恢復蓄電池的可充放電特性,應采用均衡充電的辦法來解決。所謂均衡充電是把每個蓄電池單元并聯(lián)進來,用統(tǒng)一的充電電壓進行充電,上述專用充電器就具有這一項功能。需要對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情況有:
過量放電使得蓄電池的端電壓低于蓄電池所允許的放電終了電壓。對于 12V 的 M 型鉛酸蓄電池而言,其放電終了電壓為 10.5V 左右; UPS 電源蓄電池組中,各電池單元之間的端電壓判別超過 1V 左右; 長期靜置不用的電池 ( 包括新購蓄電池 ) ; 因性能下降,電池組中重新更換的新蓄電池在接入電池組前。
為保證蓄電池具有良好的充放電特性,長期閑置不用的 UPS 電源 (UPS 電源停機 10 天以上 ) ,在重新開機使用之前,最好先不要加負載,讓 UPS 電源利用機內的充電回路對蓄電池浮充 10—12h 后再用。對于使用后備式 UPS 電源的用戶來說,若 UPS 電源長期工作在后備工作狀態(tài),建議每隔一個月,讓 UPS 電源處于逆變器狀態(tài)工作至少 2—3 分鐘,以便激活電池。目前,對于全省郵政機房,我們要求至少每一個季度對 UPS 進行手工放電一次,以達到激活電池的效果。
保證蓄電池組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在日常維護中,蓄電池組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往往容易被忽視,實際上,環(huán)境溫度與蓄電池組的使用壽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理論研究表明,在溫度 20 度 ---50 度之間,環(huán)境每上升 10 度,其壽命以接近 1/2 遞減。 2001 年 7 月份綠卡省中心機房 UPS 電池組報廢,與電源室沒有空調,在夏天電源室甚至到達 40 度以上有很大程度的關注。因此,對于部分在機房設計時電源室沒有配備空調的應考慮增加空調設施。 (3) 均衡充電 : 在正常運行狀態(tài)下的電池組,通常不需要均衡充電。但如果發(fā)現(xiàn)電池組中單體電池之間電壓不均衡時,則應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