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我在我思丨“暴走團”豈能讓別人無路可走
【現(xiàn)場·我在我思】
(資料圖)
原標題:“暴走團”豈能讓別人無路可走
羅筱曉
據(jù)《法治日報》報道,最近,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陽朔縣十里畫廊景區(qū),出現(xiàn)了多個“暴走團”。這些團隊成員無視交通規(guī)則搶道占路,導致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無法按規(guī)定道路通行。
“暴走團”,指的是近年來在不少城市出現(xiàn)的以戶外行走形式來鍛煉身體的群體,成員多以中老年人為主,特點是人數(shù)多、速度快、時間長。
這樣的“暴走團”,我曾不止一次在路上遇到,多數(shù)服裝整齊、步履鏗鏘,有的還喊著口號,確實走出了氣勢。
從科學角度講,快走是經濟、方便且確實有益的運動方式,越來越多人重視身心健康也是一件好事。然而,有些“暴走團”以動輒數(shù)百人的規(guī)模成排成列地走在行人、車輛頻繁通行的道路上,毫不客氣地占據(jù)非機動車道甚至機動車道,有的還一路闖紅燈或逆行,儼然有一種“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氣派。同時,因為一些“暴走團”會邊走邊喊口號,有的成員還帶著便攜音箱大聲播放音樂為同伴“助興”,由此產生的噪音常讓居住、生活在“暴走”路線附近的人們苦不堪言。
不守規(guī)矩的“暴走團”并不是第一次被關注。幾年前,在山東臨沂,一“暴走團”占據(jù)主路內側車道行走,一輛出租車從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傷;今年,在河南鄭州,一“暴走團”路遇兒童活動區(qū),有成員踢開護欄繼續(xù)前行。正常行駛的汽車被突然橫穿馬路的“暴走團”硬生生攔停的情況更是常見。
總之,每隔一段時間,“暴走團”變“亂走團”的話題都會引發(fā)輿論關注。
然而,人們吐槽也好、投訴也罷,“亂走團”始終沒有消失。一來,對大多數(shù)機動車駕駛人來說,本著禮讓行人的理念,面對人多勢眾的“暴走團”,他們本能地覺得“惹不起”;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行人、駕駛人也往往不愿與“亂走團”糾纏、掰扯。
二來,對各地交通執(zhí)法部門而言,處理違規(guī)“暴走團”往往比較棘手,“法不責眾”的情況確實存在。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由此,占道暴走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但一方面,同時處罰數(shù)百人難度大、造成的影響也不好,另一方面,“暴走”的成員多為中老年人,其初衷又是強身健體,于是,相關執(zhí)法人員往往會選擇“網(wǎng)開一面”。
第三,在那些橫沖直撞的“暴走團”里,大部分人并非不懂法,但仗著人多底氣足,加之各方的“姑息”,少數(shù)“暴走團”便有了“路權在我”的錯覺,于是“亂走”現(xiàn)象一再出現(xiàn)。
事實上,亂走的“暴走團”還違背了一條基本的社會準則:即不該因個體需要隨意占據(jù)公共資源,也不該因個人訴求損害他人正當權益。換句話說,少數(shù)“暴走團”之所以不招待見,就是由于團隊成員只圖自己走得爽走得方便,全然不顧給別人帶來的麻煩。
從技術層面來說,“暴走團”引起的矛盾其實可以有不少破解之道。比如,團隊可以在公園、體育場等相對封閉的空間內暴走,或者尋找道路寬闊、來往行人、車輛較少的行走路線;交通部門、團隊帶頭人等承擔起引導、指導責任,幫助所有成員樹立起“暴走也要講規(guī)矩”的意識。在此基礎上,法不能為不法讓路,對于屢教不改的團隊和成員,執(zhí)法部門也要依法處置,以儆效尤。
暴走還是亂走,根本上取決于人們心中自我與社會的關系。一個具有高度公德心,顧及其他社會成員感受,時時將遵守社會秩序置于心中的人,無論走得有多快,都不會偏離應有的軌道。暴走如此,做其他事情亦如此。
“暴走團”要走出健康,更要走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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