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美顏神器”,還生鮮食品以本來面目
(資料圖片)
原標題:禁用“美顏神器”,還生鮮食品以本來面目
無論是農(nóng)貿市場,還是連鎖超市,在肉類攤點前,大家第一眼看到的總是一盞盞紅色吊燈。在這些紅色吊燈照射下,肉案上的鮮肉仿佛蒙上了一層“濾鏡”,顯得格外紅潤鮮嫩。這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在業(yè)內被稱作“生鮮燈”,近年來在各大超市、生鮮市場上運用相當普遍。近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了《食用農(nóng)產(chǎn)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51條,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要求禁止類似“生鮮燈”的使用。(8月13日《太原晚報》)
公眾習以為常的“生鮮燈”,終于被監(jiān)管部門喊停,其出發(fā)點顯然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畢竟,入口的東西是否新鮮,人們相當程度上要依賴色澤去挑選。
美顏本無錯,但不能過度,更要看用在哪里。愛美人士在朋友圈發(fā)張美顏照無傷大雅,可在應聘、招考的表格上,就應當是素顏照。道理很簡單,真實性會影響對方判斷。再以蔬菜、水果為例,擦洗干凈、噴點兒清水,或者包個膜兒、套個袋兒,都無可厚非。但肉類攤點上掛著的“生鮮燈”,顯然已經(jīng)越界——色澤好看往往意味著產(chǎn)品新鮮,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具體而言,一塊兒不新鮮的肉,可能因為生鮮燈的“美顏”被成功售出,消費者的利益會因此受損。
一塊兒肉沒多少錢,很少有消費者會較真兒,但這并不意味著此種做法應當被包容,消費者就沒有辦法維權?!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新規(guī)的頒布,可謂打在了虛假營銷的“七寸”。《辦法》明確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nóng)產(chǎn)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óng)產(chǎn)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以科技手段人為改變商品的真實情況,就是以次充好的行為,必然會傷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盡管距離《辦法》正式實施只有不足4個月的時間了,但市場內的賣肉檔口幾乎仍然全部在使用“生鮮燈”。這一方面說明其早已成為賣肉的標配,甚至是“潛規(guī)則”,另一方面也說明其威力強大——誰家先不用,生意可能立刻受到影響??梢姡纹浒l(fā)展,只會劣幣驅逐良幣,助推不良商家在“科技和狠活兒”上做文章。反過來說,僅憑商家自覺是不夠的,唯有加強執(zhí)法,才能確保市場公平——人人都不用,誰也沒意見。
相比于個體維權,監(jiān)管部門通過發(fā)布禁令、行政執(zhí)法的方式維護市場秩序,顯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過渡期內,通過大力宣傳讓買賣雙方充分認識其危害,新規(guī)正式實施后嚴格執(zhí)法,必然讓生鮮燈這一“美顏神器”無處遁形,還生鮮食品以本來面目。這既是對消費者的保護,更有助于促進誠信經(jīng)營和買賣公平。(宋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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