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電費問題需要系統(tǒng)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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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城中村電費問題需要系統(tǒng)治理
“電費1.5元一度,每個月電費接近房租的1/3”,城中村電費加價現(xiàn)象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
5月17日,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通知,提醒各電費收費主體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6月30日前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guī)范收費行為。如今距離自查自糾已經(jīng)過了近一個月,媒體調(diào)研長湴村、岑村、石牌村等城中村發(fā)現(xiàn),不少租客實際被收取的電費并非廣州夏季最高檔電費0.88元/度,有的電費降下來了,“但房費要加300元”“加收另外的一筆公攤費100元”。
這些加收的費用來自哪里?相當一部分房東搬出理由:城中村光線不好,走廊、樓梯的燈24小時開著,監(jiān)控、門禁卡等設備每天都要耗電,這些“看不見”的電費要加上;城中村出租屋一般是一棟樓對應一個房產(chǎn)證,屬于“一棟一戶”,供電局與租戶之間沒有供用電關系,而是按總表向房東收取電費,大房東、二房東、租客之間層層加價……租房也是一門生意,這些說法有一定道理。問題在于,不能把所有成本都轉嫁給租客,即便是合理的訴求也要通過合理的手段實現(xiàn)。
隱形電費、管理費不是不可以收,但提前寫進租賃合同和限制電費后臨時加收,就是兩種概念。再說房東的購電成本問題。三級階梯電價下,總的來說用電量越大電費越貴,“我們一棟樓才一個表,20多戶,難道一個月不上600度嗎?600度以上是不是八毛八一度?”日常的維護費用也要“分攤到每個月1.5元/度的電費里,不然分開算很難算得明白”,收低了“房東可能要虧錢”。梳理收費項目、提前告知并充分協(xié)商,維護費不難解決。比較特殊的是,城中村“一棟一戶”、抄表到棟及其帶來的電費問題,由房屋產(chǎn)權等復雜因素共同導致,不是租客造成的問題,為何要租客買單?
城中村電費問題難治的根源就在這里,其背后牽涉房屋產(chǎn)權、用電性質(zhì)、用電數(shù)量等一系列問題,不能簡單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需要系統(tǒng)治理。此前,深圳市民抱怨城中村水電收費貴,有關部門回應,“已協(xié)調(diào)物業(yè)跟進調(diào)整電費收費標準,同時與水務部門溝通,盡快實施優(yōu)質(zhì)飲用水改造工程,爭取自來水抄表到棟轉變?yōu)槌淼綉簟?。從抄表到棟到抄表到戶,讓租客直接向供電局進行階梯電價結算,降低房東購電成本的同時,擠壓變相加價的空間,這種解決思路就值得借鑒。
房東和租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指望誰單方面理解、退讓不切實際,最后受傷的很可能還是租客。電費降了、房租升了,有租客坦言“電費雖高,但還屬于可控范圍,擠一擠就有可能會少。房租漲了就是實打?qū)嵉刂С隽恕保谑窃S多租客選擇忍氣吞聲,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系統(tǒng)治理城中村電費問題,除了要解決一些歷史問題,還要兼顧房東和租客雙方的利益,引導房東主動規(guī)范收費,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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