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激光筆“掃”走文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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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讓激光筆“掃”走文物保護意識
近日,一位游客在四川博物館參觀時,見館內(nèi)講解員正在使用激光筆照射古代繪畫展品,上前勸說后,講解員仍未停止。事后,這位觀眾在社交平臺上敘述這一經(jīng)歷,引起網(wǎng)友熱議。7月9日晚,四川博物院致歉并表示將嚴格規(guī)范使用講解輔助設備,做好員工培訓和實操監(jiān)督。
游客在參觀文物時不難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博物館都設有“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的提示牌,特別是在書畫類的展廳,館方對光源的禁令尤為嚴苛。這是因為閃光燈發(fā)出的紅外線和紫外線會對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而書籍、字畫、壁畫等都屬于光敏性文物,光線的變化很可能導致文物加速氧化、褪色和老化。因此,博物館的觀眾大多心領神會,默認和遵守著這一規(guī)則,共同保護著這些脆弱的文物。
博物館專業(yè)人員用激光燈照射古畫,不禁讓游客疑惑:關于閃光燈的規(guī)定適不適用于激光筆?有些網(wǎng)友認為,因發(fā)光原理差異,少量使用激光筆、使用低功率激光筆對文物的損害程度較低。但怎么算“少量使用”?損害程度低能不能等同于沒有損害?要知道,很多文物早已“傷痕累累”,經(jīng)過了多番修復,即使一次兩次的激光筆照射不會對文物造成即時性損害,但難保下一次照射不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此外,激光筆對眼睛的傷害毋庸置疑。所以,文保專家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如果不能用閃光燈拍照,用激光筆去點射顯然也不合適;用激光筆的導覽方式,也會對其他觀眾構成視覺干擾。
文物講解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光線不足、文物畫幅超過人身、文物細節(jié)過于細微不便指示的情況,使用激光燈輔助講解正是為了更好地向游客普及歷史知識。但普及知識不能以損害文物為代價。博物館固然有文物普及的責任,但更要先守好文物保護的底線。
即便文物保護與普及有一定的矛盾,博物館講解員作為更具相關知識和素養(yǎng)的專業(yè)人員也要堅持從嚴的標準,應以身作則規(guī)范文物參觀的行為,而不是頻繁使用激光筆照射文物,更不能幾經(jīng)勸告仍不糾錯,甚至不以為意地表示“沒事”。這一輕率行為不僅缺乏專業(yè)性,更給參觀者做了不好的示范。既然講解員可以頻繁使用激光筆,那么使用閃光燈拍照是不是也可以?
博物館講解使用激光筆并非孤例。此次事件也給各博物館提了個醒,既要對是否可以使用激光筆做出明確提示,更要繃緊文物保護的弦,莫讓激光筆“掃”走文物保護意識。(實習記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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