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觀焦點:遭遇“喪偶式”育兒要求補償20萬元,多嗎?
原標題:遭遇“喪偶式”育兒要求補償20萬元,多嗎?
近日,因為拒絕“喪偶式育兒”上海有位媽媽上了熱搜。
(資料圖)
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普陀法院發(fā)布了一則“喪偶式”育兒相關案例。王先生和宋女士結婚后,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王先生辭職到外地創(chuàng)業(yè),雙方長期兩地生活。宋女士為了更好地陪伴孩子,辭去高薪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孩子、操持所有家務?!皢逝际健钡挠齼悍绞阶屗闻可硇木闫?,其請求離婚并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離婚經濟補償人民幣20萬元。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夫妻和睦、家庭美滿向來被國人視作成功人生的象征,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女性,不是忍無可忍,通常不會與丈夫對簿公堂起訴離婚。該案例中,一開始王先生為了家庭在外打拼或許還可以理解,但隨著兒子逐漸長大,他也沒有改變一年只回來兩次的習慣,確實令人難以接受。
經法官調解后,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子女撫養(yǎng)及撫養(yǎng)費、探望權進行了明確約定,并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在此基礎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離婚經濟補償10萬元。
好合好散,矛盾難以協(xié)調時選擇和平分手,對雙方都是一種解放。但是,20萬元經濟補償被砍掉一半,網友們紛紛覺得對宋女士不公平。
《民法典》第1088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021年12月提交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也增加了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
根據上述法規(guī),女方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獲得家務勞動經濟補償?shù)陌咐?,已有多起。但具體到賠償金額,卻依然存在較大爭議。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義務本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由于種種原因,女性總體上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離婚時增加勞動經濟補償已經成為共識,可到底補償多少才合理,卻非常復雜。婚姻不是交易,家務勞動本身也具有模糊性,家務補償金額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場報酬折算。加之地區(qū)和家庭的巨大差異,很難就補償標準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只能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即便無法達成共識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的補償金額之間差異也很大。
回到宋女士身上,如果她不辭去高薪工作,或許幾個月就能賺10萬元。而且,當了多年的“全職媽媽”之后,與社會多少會有些脫節(jié),離婚后想找到以前同等待遇的工作,可能性很小。綜合考量上述因素,20萬元經濟補償并不多。
其實,就宋女士而言,離婚經濟補償并不是錢的問題。作為一個原本擁有美好前途的高薪人士,心甘情愿地為家庭付出,別說20萬元,就是200萬元都很難彌補她所作出的“犧牲”。而且,宋女士的情況并非個例,沒有幾個人喜歡放棄個人的發(fā)展當全職媽媽,可現(xiàn)實中依然有不少媽媽為了孩子和家庭“犧牲”了自己。
偉大的母愛,根本就不是錢所能衡量的事兒。網友們之所以要為宋女士叫屈,不只是保護個別女性的合法權益,更在于警示和倒逼某些“大男子主義者”重新審視家務勞動,推動平等和諧的新型家庭關系的建立。倘若能通過個案的探討,讓更多女性避免淪為婚姻里的“工具人”命運,可謂善莫大焉。(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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