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陪產假,是權利也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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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性陪產假,是權利也是責任
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的建言聚焦男性育兒責任問題。全國政協(xié)委員丁磊建議推出夫妻共用產假制度,提高男性共同撫養(yǎng)責任。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廣東省委會副主委、華南師范大學教授林勇則建議男性產假為42天以上。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從各地情況來看,陪產假短的有7天,長的達1個月,這表明陪產假已日益成為男性職工的一項權利。“三孩時代”如何加快陪產假落地,備受人們關注。
早在2009年,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就曾做過相關調查,“男性也有休產假的權利”得到民眾廣泛支持,八成受訪者認為“生育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七成受訪者認為“產婦和新生兒特別需要照顧”。事實上,設立男性陪產假,讓男性更多分擔女性孕育、養(yǎng)育孩子的責任,有助于減輕女性在平衡家庭與工作過程中的壓力,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
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yè)為了經濟效益和節(jié)約人力成本,故意“屏蔽”了陪產假。一些地方監(jiān)管不力,也導致陪產假形同虛設。還有的男性不愿休或主動放棄陪產假,盡管他們認為陪伴妻子生育是應盡的責任,但休陪產假可能影響工作,甚至面臨一定風險。更有甚者,少數男性受傳統(tǒng)“男主外、女主內”觀念影響,故意逃避陪護妻子生產責任。
休陪產假,對男性而言既是權利也是責任。為人丈夫,應在工作與家庭中找到平衡點,不能因偏重工作而疏忽了家庭。休陪產假可以讓男性更好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也有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對產婦來說也多了一層心理上的慰藉。將陪產假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在改變觀念、加大宣傳、執(zhí)行細節(jié)上作出努力。(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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