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新年好” 收費讓人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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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句“新年好” 收費讓人惱
日前,有顧客去餐館吃飯時發(fā)現(xiàn),結算賬單上多出一項“新年好”的收費,標價為10元。餐館表示,春節(jié)期間人員工資為平時的三倍,每桌只加收10元服務費,已是“良心價”。(2月7日《正觀新聞》)
古有一個字賞賜千金,今有三個字收費十元。只是前者多少開了文章盡善盡美之先河,后者卻是鬧出一場風波,影響了餐廳自身聲譽不說,還有可能助長不良風氣,實在不值得提倡。其實,顧客之所以不滿餐廳做法,并非礙于要多出10元服務費,而是餐廳這項收費收得有些莫名其妙。
一是餐廳并沒有明示用餐需付服務費,但在結算時卻在賬單上加收,這本就讓人有些意外,關鍵是餐廳又假借了“新年好”這樣的名頭,如果顧客買單時并沒有仔細對照,豈不是就要為這莫須有的“新年好”買單。這一操作很難不讓人懷疑餐廳是否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疑。二是餐廳給出的回應也難以服眾。春節(jié)期間,各項成本有所增加導致餐廳收費有所上漲本在意料之中,所以即便“金樽清酒斗十千”,也澆不滅人們“斗酒十千恣歡謔”的熱情。事實上,人們對逢年過節(jié)適當漲價的市場行為是基本理解且包容的。但該餐廳不明智的地方在于以此為借口,莫名收費,未免有些“吃相難看”。這不僅影響自家口碑,甚至可能助長不良行業(yè)風氣,得不償失。
推擴而言,不少涉及服務的行業(yè)都曾有模糊不清或不合理的收費現(xiàn)象。比如,景區(qū)停車費、酒店硬性消費等。嚴格來講,不明碼標價、不合理的消費限額……都有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不過我們文化基因里流傳的包容理解等美德,為這些不太合理的行為劃出了一塊相對合情的空間,這才有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尺度。
所以,這件事情看起來只是10元服務費的小事情,背后折射的卻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合法權益的大問題。從法律層面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之中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兩者的權益劃分,商家與顧客都應該合法行事;從道德層面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商家切勿只顧眼前微利而“不擇手段”。況且,從長遠看,唯有尊重消費者,以誠相待、專注業(yè)務,才能收獲真正的口碑與利益。(庹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