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熱議:公益訴訟助力外來物種入侵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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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益訴訟助力外來物種入侵防治
近日,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蘇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兩名被告需就違法放生承擔對當地造成的生態(tài)資源損失等各類費用5.8萬元。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好心辦壞事”的案件:徐某為給親友祈福,從劉某處購買了2.5萬斤的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投放到當地淡水湖中。相關部門耗時10天,仍有近5000斤未能打撈上岸。由于這種魚類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會對本土魚類及生物多樣性造成潛在損害,檢察機關遂提起公益訴訟。
這起案件,可謂是外來入侵物種經由非法放生進入自然環(huán)境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受非法貿易、非法放生等因素影響,我國已成為遭受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為了有效防治外來物種入侵,我國生物安全法和剛剛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均明確規(guī)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丟棄外來物種。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確規(guī)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
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我國法律在防治外來入侵物種方面的態(tài)度是非常鮮明的。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一些人對于放生外來物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知曉,對于非法放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甚清楚,致使非法放生頻頻發(fā)生,給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潛在威脅。在這種情況下,由檢察機關依職權提起公益訴訟,不僅能對非法放生外來物種的行為產生更大的警示震懾效應,也能在更廣范圍內對公眾起到法治宣傳、警示教育作用。這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的辦理,即有力地佐證了這一點。
公益訴訟是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有力制度安排。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發(fā)揮公益訴訟的作用,引導公眾科學放生、文明放生、合法放生,既避免放生演變成“殺生”,也有力阻斷外來物種入侵的通路,織密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網,從而更好地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馬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