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消息!“在朋友圈賣減肥藥獲重刑”極具警示意義
(相關(guān)資料圖)
原標題:“在朋友圈賣減肥藥獲重刑”極具警示意義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左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其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7月,左某某明知其購買的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從網(wǎng)上購買散裝減肥膠囊并包裝成“DONA’S然脂素”減肥產(chǎn)品,通過微信朋友圈向多人批發(fā)或零售,非法獲利60余萬元。(1月30日《法制日報》)
在很多人看來,在微信朋友圈里向朋友和熟人推銷減肥藥,是司空見慣、不足掛齒的小事。微商代理減肥藥、美容產(chǎn)品等,曾被當成比較時髦的創(chuàng)業(yè)門路。微信朋友圈里推銷減肥和美容產(chǎn)品的帖子,一度呈現(xiàn)泛濫之勢,有些人不堪其擾,但有些人信以為真,還有一些人則希望自己也有機會代理和銷售這些產(chǎn)品。也正因此,近年來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神藥”,仍然不斷變著花樣出現(xiàn)。
受此影響,這次左某某被判刑十年,難免會有人認為她獲刑過重。有此想法,主要是因為對違禁減肥藥西布曲明的巨大危害缺乏了解。早在2009年就有研究顯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病的風險,包括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卒中、可復蘇的心臟驟停、心血管死亡等。2010年10月30日,國內(nèi)停止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西布曲明從此成為禁藥。因此,只要看清了西布曲明的真面目,就不會認為左某某獲刑過重。
從法律的層面看,左某某獲刑十年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jié)果。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明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布曲明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巨大,并且多年來西布曲明始終難以禁絕,處以重刑不僅罰責相當,而且也是出于治理減肥藥亂象的需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發(fā)布《關(guān)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顯著加大了對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懲罰力度,包括在朋友圈里賣假減肥藥在內(nèi)的違法犯罪行為,從此再難逃脫法律的嚴懲。事實上,近期此類案件的查處力量的確明顯加大,僅最近幾天,除了這起案件之外,江陰市一起相似案件被告人,同樣被給予判刑和罰款等嚴厲懲處。
含有西布曲明的假減肥藥坑害民眾久矣,更新執(zhí)法方式、強化過程治理,讓每一起銷售假減肥藥的案例,都無一例外地得到嚴懲,方能猛藥去疴,讓西布曲明不再頻繁更換馬甲出來傷人。這起案件具有很強的警示意義,別以為微量售藥是小事,將來類似的嚴懲只會越來越多,此后在朋友圈代理假減肥藥,或者向熟人推薦名稱時髦、成分不明的網(wǎng)紅減肥藥,也會攤上大事。(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