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李女士就職于一家餐飲管理公司,從事檢驗檢測工作。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職工群里發(fā)布所有工人明天開始先帶薪休息三天等安排的通知。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職工群內(nèi)發(fā)布車間員工明天上班的通知。因漏看了這條群消息,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開除的公示。11月20日,公司對李女士以無故曠工七天以上為由,按照廠規(guī)、廠紀作出開除決定。那么,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標簽: 的做法是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