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訊息:公示性侵兒童罪犯是正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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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示性侵兒童罪犯是正義之舉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完善涉訴未成年人權益的特別保護方式,全面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性侵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多年來,社會各界一直呼吁公示性侵害兒童罪犯,這一社會關切獲得明確回應,令人鼓舞。
性侵害兒童,是家庭之疼,也是社會之疼?!?021年性侵兒童案例統(tǒng)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2021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223起,受害人數569人,年齡最小的為2歲;近半數性侵者為多次作案,數起案例中罪犯曾因性犯罪受到處罰。專家認為,由于受諸多因素影響,性侵兒童案例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tǒng)計,進入公眾視野的只是實際發(fā)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數字的背后,是一個個被戕害的兒童和心碎的家庭。打擊以兒童為侵害對象的性犯罪,始終是社會的強烈呼聲,也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8月12日,全國打擊性侵犯罪專項行動推進會召開,公安部明確要求,公安機關應強化案件偵辦,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時間啟動重大案件偵辦機制;法院系統(tǒng)擬將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更是打在了性侵害兒童犯罪的七寸。大多數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熟人犯罪,很多性侵未成年人罪犯都是慣犯,將他們的信息公之于眾,完全是正義之舉。既是依法對他們的必要懲罰,更是提醒家長和社區(qū)采取必要的預防手段,讓兒童遠離“大灰狼”的威脅。
此前,如浙江慈溪、江蘇淮安等地都進行過有益的嘗試,收效良好。2020年9月,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發(fā)布《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更是受到輿論的廣泛支持,說明公示性侵害兒童罪犯不僅勢在必行,也完全可行。
保護兒童,任重道遠。民間共識與法律精神形成合力,必將構建出成熟的機制,讓兒童遠離邪惡之手。當然,這也倒逼司法人員必須將每一起性侵害兒童案件都辦成鐵案,不枉不縱,公平公正。(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