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訊!他人肖像豈能拿來就用
(資料圖片)
原標題:他人肖像豈能拿來就用
近日,得物APP對被蘇炳添起訴一事作出回應,承認使用了未經(jīng)授權的肖像圖。此事提醒人們,個人和企業(yè)隨意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將被依法追責。
名人熱圖,自帶流量,具有商業(yè)價值。肖像權作為公民人格權之一,不僅名人明星在乎,普通人亦享有正當權益。
我國從法律上加大對肖像權的保護力度,特別是民法典全面確立和保護肖像權。與此前相比,肖像不再限定為個人的面部形象,只要是能夠識別出個人身份的外部形象,都屬于肖像的范疇。同時,民法典還廢除了侵害肖像權的營利性要求,將保護范圍進一步擴大。規(guī)則的擴張有利于個人權利的充分保護,同時也對依法合理利用劃定了紅線。
雖然因侵犯肖像權被判高額賠償?shù)陌咐簧?,可為什么肖像權糾紛屢屢發(fā)生?
一方面是商業(yè)利益驅動,另一方面則是侵權違法成本低。例如,有的商家通過盜用明星照片增強自己產(chǎn)品的說服力,這種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肖像權,很多商家卻存有僥幸心理,有的還企圖通過面部遮擋、漫畫化處理等方式進行商業(yè)推廣。此外,從維權角度看,舉證麻煩、成本偏高等原因,也導致部分受侵害者對侵權行為“視而不見”。
尊重他人肖像權應是全社會各行業(yè)的共識。貪圖一時熱度,越界而為,信奉“拿來主義”,盜用他人肖像為自己產(chǎn)品“貼金”,不僅面臨賠償,而且自毀招牌,給消費者留下不誠信、不守法的不良形象。究竟是一時的博眼球、求關注重要,還是長遠的品牌建設更重要?這是企業(yè)需要思考的問題。只有依法合規(guī)使用肖像,企業(yè)方能行穩(wěn)致遠。(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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