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近視有罪”,愛爾眼科得先“自醫(yī)”
原標題:宣揚“近視有罪”,愛爾眼科得先“自醫(yī)”
天眼查app顯示,淮安愛爾眼科醫(y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內(nèi)容管理規(guī)定,被罰款2.65萬元。處罰事由包括:發(fā)布未經(jīng)審查批準的廣告;用奧運擊劍冠軍仲滿的代言圖像誤導消費者;配文“近視有罪,摘鏡有理”對近視患者帶有偏見、違背社會良好風尚。(5月2日 上觀新聞)
如果說,愛爾眼科犯的前兩項錯誤,相對來說還比較常見,那么,其打出“近視有罪,摘鏡有理”的廣告詞,則有些讓人“大開眼界”了 。愛爾眼科,恐怕得先“自醫(yī)”一番了。
近視是一種常見的眼部疾病,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研究報告,我國的近視患者人數(shù)多達6億,青少年近視率居世界第一。誰都不愿意生病,誰都不想近視,對于患者來說,近視本就十分痛苦了,如今還要受到“近視有罪”的偏見和歧視。這種帶有明顯偏向性、錯誤價值觀的廣告語,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令消費者倍感不適。
打出這樣“無理”的廣告語,企業(yè)背后的意圖顯而易見,即試圖通過宣揚“近視有罪,摘鏡有理”的理念,制造近視焦慮,讓更多人來做手術(shù),從而獲取利益。但事實上,糾正視力并非只能做手術(shù),還有佩戴框架眼鏡、隱形眼鏡等多種方式,而每一種治療方式都各有利弊。一些患者受自身生理條件限制,無法做近視手術(shù),術(shù)后也并非一勞永逸,仍有再度近視的風險。因此,做不做近視手術(shù),應是患者個人根據(jù)自身情況的自由選擇,而不是被醫(yī)療機構(gòu)裹挾下的“有理必須”。
近年來,此類醫(yī)療機構(gòu)持續(xù)擴張,一些宣傳廣告也變得越來越偏激,夸大甚至神話診療效果,極易誤導消費者。如今,愛爾眼科更是打起了“有罪論”一套來刺激消費。不得不說,有些企業(yè)確實“病了”,再這樣無視科學、法律,不尊重消費者,最終恐怕只會被市場拋棄。(夏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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