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為爭“副會長”而絕交,學者的風骨哪去了
原標題:教授為爭“副會長”而絕交,學者的風骨哪去了
見識過人世間凡俗夫妻離婚時的糾纏惡斗,也見識過娛樂圈情侶分手時的狗血互撕,就是沒想到,還能見識中國法學界兩大頂尖人物,因為一個研究會的“副會長”,扯出一封絕交信的奇葩事。
發(fā)出絕交信的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劉玫,她絕交的對象是同為該校博士生導師、小她十幾歲的“后學”汪海燕教授。
據(jù)網(wǎng)上流傳的一份劉玫教授發(fā)布的《關于我與汪海燕絕交的聲明》中稱,汪海燕當年在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幫他留校,招他進刑訴研究所的是劉玫。用劉玫的原話說,“給他這碗飯吃的人是我”。不曾想,汪海燕在與她競爭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的過程中,不愿“讓賢”,“欺上瞞下”嫁禍于人,導致她落選副會長。
不料,絕交信發(fā)出后,沒有等到汪海燕教授的回復,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的回應反倒先來了:聲明的信息片面不實,誤導他人。目前,學校、研究會和法學會已經(jīng)在走法律程序了。而此時,這一消息已經(jīng)迅速破圈,演變成引人關注的社會熱點事件。
想當年,也是因為“當官”,竹林七賢的代表人物嵇康寫下了《與山巨源絕交書》,宣布與推薦他出山為官的好朋友山濤割席斷義。名為絕交,實為明志,視名利富貴為浮云,暗地里更是對朋友的保護和成全,否則又哪有后來的“托孤”佳話?
同樣的絕交信,做人的差別咋就那么大呢?一個拒絕為官,一個爭著當官。退一步說,也許“劉汪爭官”的背后,有諸多復雜的原因不能為外人道。但一個學術(shù)研究會的副會長,難道不是以學術(shù)成就論英雄,而要靠論資排輩,私相授受?要不,就是你爭我搶,暗里下套才能最后勝出。這樣的先來后到、成敗得失也能拿得到臺面來說?這還真是徹底刷新了普通人對學術(shù)圈的認知,學問的濾鏡,碎得稀爛。
作為學界領袖,還有沒有那么一點學術(shù)的神圣感,學者淡泊名利的形象,可以稍微滿足一下社會與民眾的期待?
這種期待是重要的。如果學界的頂端生態(tài)都尚且如此的話,那么,又有多少學子能夠堅守初心?無論如何,學界的競爭,當經(jīng)得起時間的檢驗,而不是像現(xiàn)在這樣,一地雞毛,令所有人難堪。(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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