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利益鏈從何處“下刀”
原標題: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利益鏈從何處“下刀”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針對各種競賽活動中存在的借機開展培訓、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夠規(guī)范、清單外競賽違法違規(guī)舉辦等問題,根據(jù)“雙減”意見等文件精神,教育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對《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和完善,以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條。(相關報道見A4版)
“凡學皆比賽,凡賽必獲獎”,這是媒體對一些“大獎賽”泛濫成災造成負面影響的經(jīng)典概括。在“大獎賽”泛濫的背后,往往都有培訓機構的影子——培訓機構不但圍繞“大獎賽”對學生進行針對性培訓,還組織學生報名參賽。不少培訓機構墻上就貼著“大獎賽”的宣傳海報。事實也表明,不少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與培訓機構都存在利益勾連。
不少賽事組織者都向參賽者收取一定的報名費、參賽費或變相收費,培訓機構不僅從參賽培訓中收取培訓費,組織學生參賽后還可能獲得相應提成,而學生參加這種競賽即便獲獎也沒有多少含金量,還是要付出不小的時間成本和經(jīng)濟成本。如今要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條,值得期待。
斬斷這種灰色的利益鏈該從何處“下刀”?教育部門應先從制度建設入手,修訂和完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是進一步調(diào)整競賽評審流程、細化競賽組織要求、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制度是規(guī)范競賽活動的基礎,當該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無疑便增強了約束力,使得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勾連很難再得逞。
除了管好合規(guī)賽事,還應規(guī)范管理合規(guī)名單之外的賽事。從教育部去年9月公布的名單看,2021-2022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分為自然科學素養(yǎng)類、人文綜合素養(yǎng)類和藝術體育類三大類共36個賽事。既要斬斷這些賽事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還要規(guī)范36個賽事之外由各種民間協(xié)會、民間組織舉辦的涉及中小學生的賽事,因為后者往往問題更多。
同時要思考一個現(xiàn)實問題:為什么很多競賽盯上了中小學生?從積極角度看,組織部分競賽是為了提升學生某方面的意識和素養(yǎng),激勵學生在某些領域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為有某些特長的學生提供發(fā)光的機會。但換一個角度看,某些競賽更直接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各方利益——舉辦者通過賽事來賺錢,培訓機構參與“分肥”,而參賽學生則是為了今后升學。
也就是說,某些競賽(尤其是非學科類競賽)之所以盯上中小學生,是因為看準了學生和家長有需求——希望參賽獲獎對于升學有幫助。雖然權威文件明確規(guī)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但某些重點學校或者學校重點班在招收學生時,由于招生名額有限,會在一定程度上參考其他證明材料,這讓一些家長看到參賽獲獎的價值所在。
所以,要想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還要從源頭或者根源“下刀”——無論是招生、分班,還是評優(yōu)、選拔班干部等方面,都必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徹底斬斷與各種獲獎證書的聯(lián)系。當中小學生各種競賽獲獎證書從此不再與升學等現(xiàn)實利益掛鉤,社會上的各種商業(yè)性競賽自然會失去市場,競賽與培訓機構之間自然而然也缺乏利益勾連的基礎。(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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