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圖 “童話大王”不該被侵權絆倒
12月15日,66歲的“童話大王”鄭淵潔宣布要停止寫作,拿出全部精力去維權。據(jù)介紹,他筆下具有高知名度的童話角色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等,被一些商家惡意搶注,目前共有672個侵犯他知識產權的商標。在《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中,他專門提到皮皮魯、童話大王、舒克三個商標“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審查人員的失職、商標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圖以及相關機構可能存在的尋租空間,讓我用了32年維權依然不能成功。”
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童話故事引人入勝,作品影響了幾代青少年。身為作者,鄭淵潔無疑更加珍視這些文學形象的價值和美譽。當鄭淵潔目睹筆下一個個童趣盎然的角色,搖身一變成了現(xiàn)實貨架上的小吃名稱、電商平臺的服飾品牌,被商家招呼不打地占為己用,堂而皇之地大搞商業(yè)開發(fā),不解和憤怒自在情理之中。
在發(fā)布停刊消息之前,鄭淵潔的維權之路已走了多年。讓他無奈的是,一個被搶注的餐廳商標歷經(jīng)14年維權后,才回到名下;某公司未經(jīng)他授權注冊舒克貝塔商標用于售賣鼠糧,他用了9年時間才維權成功……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童話主人公具有較強的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按說侵權事實不難認定,維權不該如此艱辛。雖然判決結果必須依據(jù)法律條文而非鄭淵潔的個人要求,但是為什么有的被搶注的商標能判定侵權而有的不能?顯然需要官方更多的答疑解惑。14年維權才終于勝訴,說明作者維權之難,也說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yè)任重道遠。
商標惡意搶注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商標申請的制定規(guī)范,是為了保護商標專用權和知識產權;因利益驅使的病態(tài)搶注,則與保護商標的目的背道而馳。出刊36年的《童話大王》因作者維權???,這是一個令人傷心的故事。希望像“童話大王”一樣堅持維權的人,最終能收獲一個既合情合理,又契合法律精神的圓滿答復。畢竟,該終結的,是侵權而非童話。(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