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日報丨上海松江區(qū)法院為退休老人追回欠薪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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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報訊(記者 夏天 通訊員 蔣蕓芬)退休的方老伯發(fā)揮余熱繼續(xù)打工,辛苦半年卻連一個月工資都拿不到。由于沒有勞動合同,方老伯不得不走勞動仲裁途徑,最終在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下,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用工單位償還方老伯1.7萬余元工資。
2021年2月,時年66歲的方先生經(jīng)人介紹到松江一家火鍋店打工,當時約定的工資是每月3800元??芍敝?021年8月火鍋店關門,方先生也僅收到了2700元不到的報酬,甚至還不足他一個月的工資。自此,“銀發(fā)打工族”方先生開啟了自己的維權之旅。
最初,方先生通過種種途徑找到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周先生通過微信向方先生支付了3000元,可方先生半年的工資理應為22800元,仍有17000余元未支付。由于方先生求職時已經(jīng)到了退休的年齡,當時并未和該火鍋店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他與火鍋店之間屬于勞務糾紛,方先生無法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多次催討無果后,方先生迫不得已只能嘗試以訴訟的方式討回自己的工資,并希望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2023年3月,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收到申請后,著手展開調查。
根據(jù)方先生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證實,盡管方先生與該火鍋店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火鍋店理應支付方先生勞動報酬。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五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據(jù)此,承辦檢察官認為方先生的主張有法可依。由于方先生如今已年近七十,且文化程度較低、生活較困難,收集證據(jù)的能力較弱,屬于弱勢群體,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支持起訴。
承辦檢察官介紹,在雙方的雇傭關系得到證實后,還需進一步查明火鍋店拖欠工資的具體金額。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方先生說自己只是在入職時,和負責招錄的管理人員徐經(jīng)理就工資金額作出口頭約定。而實際的工資給付標準不能以方先生的一面之詞為準,需進一步核實。為此,承辦檢察官和徐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徐經(jīng)理表示方先生確實在火鍋店工作過半年,但當時約定的工資已經(jīng)記不清了。承辦檢察官又向多名曾經(jīng)在該火鍋店工作的員工核實情況,其中多人表示情況屬實,該火鍋店的廚師長也表示,徐經(jīng)理在招聘方先生前和自己商量過,方先生的工資確實是3800元。
今年3月31日,對于方先生的申請,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訴決定。4月20日,經(jīng)開庭審理,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單位支付原告方先生勞務費1703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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