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應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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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
2021年3月2日,馮某入職新豐某建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就工作內容、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等內容進行了約定。2021年9月,馮某離開該公司,于次月申請勞動仲裁。同年11月30日,勞動仲裁院依法裁決公司向馮某支付2021年3月至9月的延時加班費、周末加班費及經濟補償?shù)荣M用共計3萬余元。
建材公司對“應向馮某支付周末加班費差額”的裁決內容不服,認為馮某的周末加班費已包含于發(fā)放的工資內,且公司已足額發(fā)放,訴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并向法院提供了工資表、工資架構明細、考勤明細等證據(jù)材料。
新豐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相應的工資報酬;未列明且無法舉證已支付的,視為未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建材公司所提供證據(jù)均未列明具體的加班明細數(shù)據(jù)、延時加班費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且其未能提供其他證明核實其已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馮某的加班工資,應視為未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故法院依法駁回建材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加班費屬于勞動者的法定權益,理應依法得到保障。該案判決依法支持勞動者的加班費請求,將勞動者加班工資的“紙面數(shù)字”變成“現(xiàn)實數(shù)字”,裝進勞動者的腰包,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增強自身法律意識、證據(jù)意識,對加班通知單、交接班記錄、排班表等可以證明自己加班的證據(jù)予以留存,在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能更好地通過法律途徑實現(xiàn)主張。
(來源:南方工報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徐亞輝 通訊員黃健婷 黃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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