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推薦:如此“借錢”,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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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顧家奇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以妻子生意周轉(zhuǎn)為名,借走大筆款項,實則錢某早已離異,長期沉溺賭博,拆東墻補西墻。日前,經(jīng)靜安區(qū)檢察院對被告人錢某提起公訴,靜安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20年1月,陳先生公司下屬錢某找到他,說自己妻子的公司因為三方糾紛賬戶被凍結(jié),資金鏈斷裂,著急籌錢,承諾給到年化10%-15%的利息,希望陳先生能幫幫他。信以為真的陳先生,在1月至2月間,分三次向錢某轉(zhuǎn)去共計60萬元。而后,錢某簽署了書面協(xié)議,約定在2021年1月31日歸還本金及利息共計68萬元。
然而到了約定時間,錢某并未歸還,在陳先生催促之下,2022年2月,錢某只得向陳先生坦白,自己早些年吃喝嫖賭欠下了數(shù)百萬元,導(dǎo)致妻離子散,早在2018年就已經(jīng)與妻子離婚,“妻子生意周轉(zhuǎn)”只是他借款的幌子,實際上,陳先生所給的錢都被他用于償還銀行貸款,以便他繼續(xù)周轉(zhuǎn)資金“以貸養(yǎng)貸”。
但是,錢某再三表示,自己已經(jīng)迷途知返,愿意歸還所欠錢款,只是需要一點時間。為了取得陳先生的信任,錢某還專門寫了一份延期還款協(xié)議書,承諾每個月歸還1.2萬余元,分60期還清。錢某的坦誠,讓陳先生動了惻隱之心,眼看對方也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出于無奈,也只能接受了錢某的還款方案。
錢某簽署完協(xié)議不久,就從陳先生所在的公司離職,僅僅在2021年3月、4月按期歸還后,就不知去向,手機也打不通了,再也沒有還過錢。陳先生決定向警方報案。
案件移送到了檢察機關(guān),承辦檢察官認為,這起案件的銀行流水、被害人的陳述、短信記錄以及錢某的供述等證據(jù)相互印證,事實清楚,雙方對此也沒有任何爭議,但是案件中錢某的行為應(yīng)當(dāng)如何認定?案件屬于民間借貸糾紛,還是已經(jīng)構(gòu)成了刑事犯罪?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全案證據(jù)材料時確認了兩個關(guān)鍵點:一是錢某在身負巨額債務(wù),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向陳先生“借款”后用于賭博和還債,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錢某為了“借”到錢,隱瞞了自己已離異的事實,故意編造了其妻子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的謊言,使得被害人信以為真自愿交付了錢款。因此,錢某有詐騙的故意、有隱瞞真相和虛構(gòu)事實的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
民間借款是常事,但在明顯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還捏造事實,利用謊言去騙取他人手中錢款,占為己有、拒不歸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檢察官提醒,人生誤入歧途、遇到窘境在所難免,只要自己真誠悔過,迷途知返,總有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如果妄圖不勞而獲,利用他人的信任實施詐騙,則將付出慘重的代價。(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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