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精選!出租微信號賺錢 中學生受騙入歧途
人民公安報記者 謝佳 通訊員 薛建宏
案件回放
陌生網友高價租用微信號
(相關資料圖)
今年2月初,正值寒假期間,浙江省寧??h越溪鄉(xiāng)某職業(yè)中學學生王某在家中看游戲直播時,看到直播間有人留言:“租用私人微信賬號打廣告,每日租金150元至200元不等……”出于好奇,王某就按照留言提供的信息加了對方微信,詢問對方怎么操作。對方稱,只要王某把微信賬戶交給他登錄使用,就會按照每天200元的價格向王某支付租金,而且對方還強調他是使用電腦端登錄王某的微信,目的就是用王某的微信打打廣告,不會影響王某通過手機使用微信。
聽了這些,王某有些心動,于是就答應了對方的請求。隨后,對方使用王某的微信加入了眾多微信群,添加了很多陌生人好友,并在微信群里聊天、發(fā)刷單廣告。一天后,王某收到了對方發(fā)來的200元,暗喜的他覺得自己找到了一條致富門路。接下來的幾天,對方一直在使用王某的微信,在一些群里發(fā)的內容甚至有招嫖信息。一天深夜,正在使用手機的王某被母親發(fā)現(xiàn),母親當即帶著王某來公安機關報警,而此時王某已經累計獲得微信號租金1000元。
案情分析
租號人員都是騙子
民警偵查后發(fā)現(xiàn),使用王某微信號在網上聊天、發(fā)廣告的人均是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引流團伙成員,而王某出租微信號的行為,已經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幸運的是,王某母親及時發(fā)現(xiàn)了王某的行為,并及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王某主動交代相關事實??紤]到王某未滿16周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理。
民招
切勿出租微信警支號、銀行卡號
金海濤(浙江省寧??h公安局越溪派出所副所長):
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即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校學生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將個人微信賬號、銀行賬戶借給他人使用,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更要做到學法守法,不要因貪圖小便宜而出租個人的網絡信息、社交賬戶、銀行卡號,不要認為這是“生財有道”,殊不知,這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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