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消息!合伙做生意想賺一筆 他卻被損友坑苦了
約朋友一起創(chuàng)業(yè)賣手機,說服朋友付費買貨,轉頭卻將朋友剛付的手機款“套現(xiàn)”,這是什么操作?近日,儀征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詐騙案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自己的謎之操作受到法律的制裁。
朋友合伙
【資料圖】
有人卻動起了歪心思
吳某和小李是好朋友,2021年7月的一天,小李聯(lián)系吳某商量,表示自己手頭上有10萬塊錢,想要做點生意。原來,這10萬元是小李向某銀行申請的備用金,也就是貸款,每個月需要按時支付利息,等到期之后一次性償還本金,“這個貸款沒法提前還,我不用,利息還要照付,你看咱倆可以干點什么生意,把這筆利息賺回來?!?/p>
商談中,吳某提議倒賣手機,他表示知道進貨的渠道,也認識不少人有購買手機的需求,從銷售商處購得手機后轉手賣出,一臺就可以賺兩三百元。
小李覺得這個提議靠譜。于是,二人進行分工,小李負責出資,吳某負責買賣手機,等到貨款全部收回,二人再分錢。
當天晚上,吳某便前往手機賣場進貨,給小李發(fā)去了現(xiàn)場挑選手機的視頻。最終,選中了一臺嶄新的蘋果手機,以9200元的價格成交。吳某將手機店的收款二維碼發(fā)給小李,小李進行了支付。
商家收到貨款之后,吳某立即向老板表示,自己要把這臺手機再賣回給他,只需要9000元。老板“秒懂”,吳某這是拿自己的收款二維碼在“套現(xiàn)”。老板收回了手機,并轉給吳某9000元。
之后的10天里,吳某多次讓小李支付貨款,累計近10萬元,但是這些錢,均被吳某“套現(xiàn)”進了自己的腰包。
蹊蹺生意
遲遲收不回的“貨款”
眼看著近10萬元都花了出去,小李卻遲遲沒有見到收回的貨款,而且10萬元是銀行貸款,每個月利息還在交,本來指望著靠這筆錢賺一筆,可是連本金都還沒收回來,小李有些著急。
小李多次找吳某詢問情況,吳某總以“買家的錢款沒到位”“買家暫時沒錢”“買家退貨”等理由搪塞他。因為小李是將錢直接轉賬給了手機店,而且和吳某的關系不錯,小李也一直未多想。
吳某被盯得緊了,便轉給小李一些錢,謊稱是收回的手機款。其實,他只是將自己“套現(xiàn)”的一小部分錢給了小李,用來穩(wěn)住小李。
幾個月過去了,自己“投資”的生意一點起色也沒有,小李再也坐不住了,多次追問吳某無果的情況下,小李直接沖進了手機店,想問問到底什么情況。手機店老板也蒙了,“你朋友沒買手機啊,他每次都是掃碼到賬之后就‘套現(xiàn)’走了?!?/p>
小李怒不可遏,便報了警。吳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他坦白,從小李那騙來的錢部分用于個人的吃飯、打車、抽煙、打球、洗澡、還房貸等支出,部分又轉回給小李,繼續(xù)維持騙局。
自食惡果
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罰
案件被移送至儀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3日,吳某得知小李銀行卡內有10萬元備用金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幫助小李做倒賣手機生意的名義,編造需要進貨買手機為理由,讓小李多次向某手機店的商戶收款二維碼進行掃碼支付9萬余元,隨后,吳某立即將資金套現(xiàn)出來供個人開銷,共計9萬余元。公安機關立案前,吳某已陸續(xù)退還了6萬多元給被害人小李。檢察機關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法院以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中,吳某和小李本是好朋友,但是吳某利用朋友之間的信任,“坑”了小李,最后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檢察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應謹慎投資,切不可為了“賺一筆”假手于人。只想坐收漁翁之利,到頭來“受傷”的可能是自己。(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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