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百事通!以代辦社保名義騙取48名老年人170萬余元 主犯獲刑十一年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葉小鐘 通訊員 林曄晗 陳康秀 劉小婷 實習生謝遲
(資料圖)
通過假冒中介、虛造假證等方式,不法分子以代辦社保為名詐騙48名老人錢財170萬余元獲重判。近日,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8萬元,責令全額退賠。
年近退休年齡的何阿姨因未繳滿社保年限,又想在退休后領取養(yǎng)老金減輕子女的壓力,于是四處尋求幫助。2016年5月,何阿姨通過林某珊(另案處理)介紹找到何某桃,向何某桃咨詢代辦社保一事。
何某桃是陽江市海陵島試驗區(qū)閘坡鎮(zhèn)北極村村民,高中文化。接到何阿姨的求助后,何某桃察覺到了對方急于成事、疏于戒備的情況,于是明知本人沒有代辦社保的能力,仍謊稱其在社保局有關系,能幫人辦理職工養(yǎng)老保險。她建議何阿姨一次性交錢投保,即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定期領取養(yǎng)老保險。
何阿姨信以為真,交給何某桃4.5萬元作為代辦社保費用。何某桃伙同林某珊提供偽造的退休證和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等給何阿姨,為了增加可信度,自2016年12月份起,何某桃用自己銀行卡每月轉賬1056元至何阿姨的社保卡。何阿姨至此對代辦社保一事深信不疑,2018年1月,她陸續(xù)介紹親戚和朋友找何某桃代辦社保,何某桃來者不拒,一共收取了10人共40萬余元。
嘗到詐騙的“甜頭”后,何某桃愈發(fā)變本加厲,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間,她以同樣的手法,先后在陽江、廣州詐騙48人,詐騙金額達170萬余元。
案發(fā)前,何某桃經過受害者的要求及以發(fā)放社保費的名義,分多次退還了32萬余元,另外又分11萬元給同伙林某珊,實際騙取資金127.27萬元均用于個人投資經營、日常開支等,拒不歸還受害人。
2020年8月24日,辦案民警在廣州市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某學校食堂將何某桃抓獲,她對以代辦社保的名義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查明,何某桃伙同林某珊在陽江市海陵區(qū)、廣州市白云區(qū)等地以代辦社保的名義實施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兩人作案分工明確,其中林某珊負責提供偽造的退休證和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等資料給何某桃,何某桃則利用上述資料實施詐騙受害人的錢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何某桃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依法從嚴懲處。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近年來,不法分子針對老年群體的犯罪層出不窮,防不勝防,“代辦社保”就是其中一種。該案的主審法官黃大華介紹,犯罪分子通過捏造事實取得老年人信任,塑造“專業(yè)人設”,進而利用老年人信息渠道較少等特點,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不僅給老年人造成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打擊整治針對老年人的詐騙犯罪,首先需要社會和家庭形成合力,共同營造良好的為老助老環(huán)境。法官提醒,如若發(fā)現家里老年人被騙,應立刻耐心勸導,及時止損,并及時報警。同時,要對損失做好記錄,盡量保存證據,如手機聊天記錄或者轉賬記錄等。
標簽: 養(yǎng)老保險 廣州市白云區(qū) 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