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動態(tài):高考花錢可錄???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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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日報記者 柳文
正規(guī)招生錄取不會產(chǎn)生任何附加費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證金、錄取費、指標費的招生行為,都是詐騙。
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不存在所謂內(nèi)部降低分數(shù)“補錄”“補招”的情況。
2022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教育部規(guī)定,安排跨?。▍^(qū)、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nèi),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diào)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有人稱,可以拿到這些錄取名額,但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這種錄取方式,可信嗎?
“正規(guī)招生錄取不會產(chǎn)生任何附加費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證金、錄取費、指標費的招生行為,都是詐騙。”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只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的志愿填報系統(tǒng)填報志愿,并且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shù)要求的,才會被高校錄取。上述各高校的預留計劃在增投當?shù)貢r,也是嚴格按照分數(shù)和志愿,從高到低順序投檔。家長切勿存僥幸心理、勿信不實傳言,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
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高考詐騙案件:林某聽朋友介紹,周某有“門路”獲取保送浙江大學的名額,于是付了首期8萬元。周某通過偽造微信聊天記錄、教育部招生審批表等文件,制造學生被浙江大學錄取的假象。他陸續(xù)以“給領導送禮需要10萬元”“以學生名義向校方捐款150萬元可以額外加分”等名義,騙取林某錢款共計13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
每個家長都希望孩子能上個好大學,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考生和家長等待錄取信息的急切心理,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nèi)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等實施詐騙。家長們要擦亮眼睛警惕高考招生騙局,防止上當受騙。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這種詐騙行為違背法律法規(guī),混淆社會視聽,嚴重危害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詐騙者固然要依法被追究責任,而有些被騙的家長,希望以不法途徑讓孩子獲得進入名校的機會,同樣是破壞教育公平的弄虛作假行為。
有關專家指出,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guī)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未經(jīng)有關省(區(qū)、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不存在所謂內(nèi)部降低分數(shù)“補錄”“補招”的情況。
招生錄取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內(nèi)容,決不容褻瀆。遏制招生詐騙,多管齊下方顯成效。專家建議,既要依法嚴厲打擊招生詐騙行為,也要進一步加強招生政策宣講、提高招生透明度,告訴人們高考招生沒有任何潛規(guī)則運作空間。作為家長,切勿抱僥幸和“鉆空子”心理,要自覺成為高考公平規(guī)則的捍衛(wèi)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