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訊:工會法律援助 幫女主播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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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被辭退、勞動爭議仲裁等一系列事件之后,曾經在公司擔任女主播的趙某最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厥淄?,她說:“以前不知道找工作、辦入職還需要這么多法律文件,簽勞動合同也要仔細看,不能單位說什么是什么。太感謝工會和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了!不然,我恐怕連一分錢都討不回來。今后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再簽字。”
工資發(fā)放與實不符 員工遭遇無故辭退
2020年12月11日,趙某入職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并擔任主播職務。據趙某介紹,公司在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時,告訴她簽勞動合同只是走個形式,里面寫的內容沒有什么用。由于趙某是初次就業(yè),對如何建立勞動關系不甚了解,所以,在公司的“哄騙”之下,稀里糊涂簽訂了一份她認為內容“不真實”的勞動合同。
該勞動合同中載明,趙某的工作時間采用綜合計算工時制,約定其基本工資不低于3000元/月,綜合工資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其中,綜合工資包含基本工資、(預付)加班工資、社保費用、績效工資、保密及競業(yè)限制津貼。如需加班,以基本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
趙某說,公司另外與她口頭約定月工資為12000元,也實際按照這個金額進行發(fā)放。也就是說,她的真實工資收入是勞動合同記載的工資數額的4倍。不過,公司發(fā)放工資的方式十分特殊?!盀榱伺c勞動合同中的數額相對應,并逃避有關部門監(jiān)管,公司一直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工資,不僅支付周期不固定,每次支付工資的個人也變來變去?!壁w某說,一開始不知道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后來才知道這是為了不留下公司曾經對她進行勞動用工行為的痕跡,進而規(guī)避她與公司之間已經存在的勞動關系。
可是,公司在2021年1月23日無故將趙某辭退時,卻向她出具一份書面離職證明。該證明的主要內容是:“現(xiàn)因公司原因辭退趙某,雙方自2021年1月23日起解除勞動關系。趙某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已辦妥離職及工作交接手續(xù)。雙方未簽署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P>
工會法服特事特辦 員工獲得法律援助
丟掉工作后,趙某認為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且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然而,對于如何維權,她并不知道。經多方打聽,她才知道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于是,她到仲裁機構辦理了立案手續(xù),請求裁決公司按照月工資12000元標準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以及延時及休息日加班費等費用。
立案后,趙某對如何打官司仍然心里沒底。與朋友談起此事時,朋友告訴她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免費法律援助。于是,她來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因趙某從事主播崗位,屬于新就業(yè)形態(tài)工作崗位,該中心根據《北京市總工會關于新就業(yè)形態(tài)人員權益維護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當天受理了她的援助申請。在通過審批流程后,指派了律師賈思宇為她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服務。
公司雖然缺席庭審 仍被裁決給付賠償
賈律師與趙某取得聯(lián)系后,對案情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討。
趙某介紹說:“公司沒有給我繳社保,發(fā)工資也是人事給轉的,辭退我時沒有給付任何經濟補償?!辟Z律師問:“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出具過書面通知?!壁w某拿出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緊接著,趙某說她的月工資標準是12000元,但這些錢是公司人事主管個人轉給她的,沒有用公司的賬號發(fā)放。賈律師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實際發(fā)放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一致。而勞動合同屬于書面證據,也是直接證據,要想推翻合同上載明的工資標準,需要提供其他充分的證據并形成證據鏈才能使法官形成確信,并最終采信趙某的主張。
經多次向趙某釋明,在賈律師的指導下,趙某把她在公司微信群中的聊天記錄,以及公司財務、人事負責人與她溝通的微信、電話記錄等全部調取出來。通過篩選、整理,最終形成一整套有利的證據鏈條。
仲裁庭審中,趙某當庭出示了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原件以及大量微信記錄、電話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據。因工資轉賬記錄截圖顯示的對方賬號為個人,微信聊天截圖屬電子證據,在公司沒有出庭應訴的情況下,仲裁機構無法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此外,因工資條上沒有公司簽章,工資轉賬記錄截圖亦未顯示與公司存在關聯(lián)聯(lián)系,基于此,仲裁機構未采信趙某的工資標準主張。最終,仲裁裁決公司應向趙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000元,駁回趙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勞模律師說法
只有掌握充分證據才能維護勞動者權益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勞模服務團成員褚軍花:
由于用人單位未到庭,本案為缺席裁判。對于缺席判決、裁決,證據材料至關重要。
本案中,對勞動關系的確認難度不大,但它是定紛止爭的基礎。雖然趙某的工資是由個人賬戶而非單位賬戶支付,且用人單位未到庭參加庭審,但趙某要求公司給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的請求得到了支持。其主要原因是趙某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明確了崗位、工資構成、工時等勞動合同必備要素。因此,仲裁機構可以直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計算出相應的賠償金數額。
此外,趙某出具的另一份重要證據是書面離職證明,該證明寫明了趙某的離職時間、離職原因,雙方已完成交接等重要信息,這是裁決支持公司給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的另一重要原因。但是,對于加班費,趙某出具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工資條、工資轉賬記錄截圖等,因仲裁機構無法核實對方身份信息,工資條上未顯示用人單位簽章,所以,無法采信,對該請求亦不能支持。由此可見,趙某提供的證據材料,對本案的裁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褚軍花說,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群體有別于傳統(tǒng)行業(yè),其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的靈活性、較大的選擇性和高報酬等原因,一直為勞動者所喜愛。而用人單位為了降低勞動用工成本往往選擇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務合同等方式來規(guī)避法律責任,這就為勞動爭議糾紛的發(fā)生埋下了隱患。通過本案可以看出,勞動者要有簽訂勞動合同、保存、收集證據材料的意識和行動,只有掌握充分的事實法律證據,才能在發(fā)生爭議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協(xié)辦單位: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
(據勞動午報消息 勞動午報記者 余翠平)
標簽: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