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碰到終止期怎么辦?
記者同志:
您好。今有一急事詢問,懇請盡快回答。
由于防疫的需要,我所在的小區(qū)進入隔離期,我也無法上班。我將情況告知單位后,單位認為,我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已到期,單位決定不再續(xù)訂,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如果單位這樣做,我不僅失去了工作,還失去了生活來源,該怎么辦呢?
馬先生
馬先生:
您好。疫情隔離期碰到勞動合同終止期,這種概率雖小,但確實存在。職工如果碰到這樣的事,如何正確應對呢?
首先,職工因疫情被隔離,是政府為了抗擊疫情采取的緊急措施,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如果職工故意違反相關規(guī)定,逃避隔離義務,就會承擔相應的后果。其次,作為企業(yè)來說,針對被隔離的職工,企業(yè)應該采取人性化安排,比如有條件的企業(yè),可以組織志愿者為被隔離職工服務,使他們安度隔離期。再次,對于隔離期間碰到的特殊情況,應該采取特殊的手段予以解決。職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就其流程來說,用人單位只要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告知職工不再續(xù)約,吩咐職工辦理移交手續(xù),將所借用的工具等還給企業(yè),辦好離職手續(xù),包括最后的工資支付等,一般而言,勞動關系締結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就到此為止了。而當職工隔離期碰到終止期時,用人單位不能片面武斷地終止職工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看到,職工參與隔離是響應政府要求,是防疫工作之必須,職工沒有任何過錯,因此,這種特殊情形出現(xiàn)時,用人單位應該趕在原勞動合同終止期前及時通知職工本人,說明因疫情影響,職工被隔離,勞動合同順延至該職工被政府采取隔離措施結束時終止。而在順延過程中,用人單位負有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最后,順延期間雖然計入工齡,但順延期間不能作為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依據(jù)和理由,這個順延期只是疫情造成的客觀重大情況發(fā)生變化后企業(yè)給予的照顧,作為職工,必須清晰地知道順延的含義。
必須著重指出的是,如果職工隔離期碰到勞動合同終止期,用人單位未趕在原終止期前發(fā)出有效通知,而過了終止期的時間又比較長,那么在日后的勞動爭議中,有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
(據(jù)勞動報消息 趙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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