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迷盜墓小說錯把犯罪當探險 迷途知返湖北崇陽檢察院不起訴
“我一定好好反省,遵紀守法,懇請檢察機關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在湖北省崇陽縣檢察院召開的法律文書宣告送達會上,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向檢察官、人民監(jiān)督員和社會幫教機構的工作人員宣讀了悔過書。
今年12月才滿18歲的小王,2016年輟學后先后到江蘇蘇州、甘肅蘭州打工。閑暇之余,小王喜歡看盜墓類的小說和影視作品,流連于驚險曲折離奇的虛幻世界里,由此對盜墓產(chǎn)生了濃厚興趣。
2019年9月初,小王加入了一個盜墓交流QQ群,認識了一些興趣相仿的網(wǎng)友。當年10月8日,QQ群中的一個老鄉(xiāng)趙騰(化名,另案處理)告訴小王湖北有一處古墓,邀其一起去盜墓。兩人一拍即合,相約會合后,一起乘車到達古墓所在地崇陽縣石城鎮(zhèn)石壁村。小王到后才發(fā)現(xiàn),趙騰也是受一名崇陽籍男子王平(化名,另案處理)的邀約。
2019年10月14日,小王和趙騰在王平的帶領下來到王平家后山上,用鐵鍬、鎬頭和王平網(wǎng)購的探針、洛陽鏟等工具對一座清代古墓葬進行挖掘。14日至16日,3人每天下午到墓葬處輪流挖掘,挖出一個50厘米左右的盜洞后,因為土質較硬無法深挖,便放棄盜掘。經(jīng)文物部門鑒定,被盜掘的古墓葬系清朝乾隆年間的普通古墓葬。
同年10月17日,盜墓交流QQ群有人聯(lián)系他們到臺州盜墓,小王、趙騰正準備坐車去臺州時,在火車站旁的旅店被崇陽警方抓獲。原來,16日兩人便被咸寧市公安局網(wǎng)偵部門鎖定并追蹤。
該案移送崇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jīng)過審查案卷、訊問小王及對小王進行社會調查,發(fā)現(xiàn)小王因為沉迷盜墓小說與影視劇,法律意識淡薄,加之不良引導才誤入歧途,本性并不壞。
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小王盜掘古墓葬未打通盜洞掘至墓室,未掘得文物、未對古墓葬造成難以恢復的破壞,屬犯罪未遂,且認罪認罰。綜上原因,崇陽縣檢察院擬對小王適用附條件不起訴。
為保證認罪認罰案件質量,推動社會矛盾化解和被盜掘古墓葬的修繕維護,同時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識到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檢察官與小王及其家屬充分溝通,小王及其家屬表示愿意賠償2000元作為古墓葬的修繕費用,并及時向文物保護部門繳納了修繕費。
隨后,崇陽縣檢察院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對案件進行審查評議并聽取法律援助律師意見,最終對小王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劉怡廷)